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生活辅导员社会化服务项目(2026年6—8月)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来源:学生科 作者:学生科
一、项目背景与项目概况
为做好我校2026年6—8月学生生活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秩序与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活辅导员社会化服务意向合作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
(一)项目名称: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生活辅导员社会化服务项目(2026年6—8月)
(二)征集人: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
(三)服务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66号
(四)服务期限: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共计3个月
(五)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六)项目性质:本项目为劳务外包服务,由入围供应商以自有员工或依法用工的劳动者独立承担学生生活辅导服务,对服务结果负责。供应商作为派驻人员的用人单位,独立行使劳动管理、薪酬发放、考核奖惩等权利并承担全部用人单位责任,征集人仅对服务结果进行管理和验收。
(七)服务费用参考区间:43万元-48万元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征集人实际需求,派驻生活辅导员团队提供驻校服务,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学生日常生活管理与行为规范指导;
学生安全教育与宿舍安全巡视;
课间秩序组织与活动管理;
突发事件及应急情况的初步处置与上报;
征集人安排的其他与学生管理相关的工作。
(二)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名,应具有3年以上学生管理或大型机构后勤管理经验;
生活辅导员 20名(具体数量以征集人实际需求及协议约定为准)。
(三)服务时间安排
征集人根据学生在校情况确定具体服务班次,原则上分为日间班(7:00—19:00)与夜间值守班(19:00—次日7:00);
供应商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人数和管理需求合理排班,确保7×24小时服务不中断;
加班费用、节假日值班补贴等已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不得另行主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劳务服务、后勤服务或学生事务管理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内容;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管理能力、人员储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四)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劳动用工违法记录;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六)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溯三年)具有不少于 2 个学校、教育机构或大型公共机构的生活辅导员、学生管理、宿舍管理或同类劳务服务项目业绩;
(七)供应商应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能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将本项目整体或核心服务内容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派驻人员须为供应商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有员工。
四、派驻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供应商所派驻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与精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
品行端正,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学生管理、宿舍管理或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具备基本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责任意识;
征集人有权对拟派驻人员进行面试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更换;派驻人员的到岗、更换须经征集人指定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用工管理责任
供应商作为派驻人员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劳动保护、岗位考核等全部责任;
供应商应对派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定期在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派驻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第三方侵权等事项,由供应商依法负责处理,征集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须为派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备查。
(三)服务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征集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征集人的工作安排与服务质量监督;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考勤、岗位巡查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服务期间人员发生离职或因故无法到岗的,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人员补充或替换,确保服务不中断;
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火灾、自然灾害等情形具备应急响应能力;
供应商及其派驻人员不得借职务之便在校开展任何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服务,不得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
五、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征集响应函;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体现供应商自有员工规模);
分项报价明细表及总价报价单,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税金、服装费、培训费、保险费、加班费及节假日补贴等;
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配置方案(含项目负责人及辅导员简历、学历、经验);
*岗位职责分工与排班计划;
*日常管理制度与培训计划;
*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员替补与应急响应机制。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服务证明等,须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廉洁承诺书(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价要求
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采用分项报价与总价报价相结合的方式;
首次响应报价为初步报价,评审结束后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一经提交,在响应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征集人将以服务费用参考区间作为价格合理性评审依据;
对报价显著低于合理成本的(如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的人工成本),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不能合理说明的,该项报价视为无效;
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5 日。
六、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方式:响应文件须以密封纸质文件形式提交,外封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现场递交至征集人指定地点;
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以征集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三)提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66号中国戏曲学院附中(房山校区)B座200室
七、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告知
为便于供应商合理报价,特告知下列事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一)入围供应商须在签订协议前按协议金额的 5% 提交履约银行保函;
(二)本项目采用按月结算方式付款,每月服务完成后经考核验收合格,凭合规发票在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三)征集人将建立月度服务考核机制,由学生管理部门、后勤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支付挂钩;因考核产生的扣款累计不超过当月服务费的 20%;
(四)供应商须为派驻人员购买符合要求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
(五)供应商及其派驻人员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及学校管理信息;
(六)派驻人员的招录、更换须经征集人指定工作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七)供应商不得将协议项下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八、联系方式
征集人: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
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10-63531717/13488710026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66号
纪检监督电话:010-83533876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咨询项目详情及服务费用参考区间等相关信息。学校将对所有咨询供应商提供同等信息,并对咨询情况进行登记备查。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供应商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二)供应商对本次征集活动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疑,征集人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在收到书面质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本公告通过中国戏曲学院官方网站及相关平台发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所有。
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
2026年4月22日
